就業是民生之本。近日,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殘聯等五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做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構建殘疾人平等就業的良好社會環境。
《實施意見》要求,要通過規范安排指標、擬定招錄計劃、提供合理便利、加強用工監管和壓實部門責任等有效措施,保障殘疾人勞動權益。確保到2025年,編制50人(含)以上的省級、地市級黨政機關和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縣、鄉兩級根據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總數,統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縣級及以上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殘疾人。編制在33人(含)以上的省級、地市級殘聯所屬事業單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達不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的,應當依法采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義務。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壓實主體責任,根據自身業務范圍,落實職責分工。各級殘聯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積極主動向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推薦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為招聘(招錄)單位在報考人員審核和資格確認、殘疾標準解釋和心理疏導工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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