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標〔1998〕177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民政廳(局)、殘疾人聯合會,各計劃單列市建委、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
為促進《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8,以下簡稱《規范》)的貫徹實施,并為《規范》的進一步修訂提供依據,建設部與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組成檢查組,于1998年6月先后對上海、天津、北京三市貫徹實施《規范》的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
檢查情況表明,《規范》發布實施九年來,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經驗。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建立無障礙環境的意識有待提高;城市規劃、工程設計的審批和工程施工、驗收的監督力度需要加強;已建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亟待改進;相關的設備和產品應配套,并需盡快實現標準化和系列化;《規范》的內容需要補充和完善。
建立無障礙設施是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基本條件,是方便老年人、婦女、兒童和其他社會成員的重要措施,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必須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抓好《規范》的貫徹實施。現將《關于〈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實施情況檢查的報告》印發給你們,供你們參考和借鑒。為了使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能滿足殘疾人、老年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要求,有效建立無障礙設施,避免因重新改造而造成的浪費,現就貫徹實施《規范》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按照建設部發布的《關于做好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的通知》(建規〔1998〕93號)的要求,切實有效地加強工程審批管理,嚴格把好工程驗收關;
二、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均應進行無障礙設計,除主要入口處應設坡道外,室內為公眾服務的設施也應方便乘輪椅的殘疾人、老年人使用;
三、新建、在建高層住宅必須修建無障礙坡道;有2個以上入口的高層住宅至少應在一個入口處修建坡道;
四、新建道路和立體交叉中的人行道應進行無障礙設計,各道路路口、單位門口均應修建緣石坡道;
五、人行天橋和人行地道宜增設坡道式設計。坡道坡度應為1:12:10;當確有困難不能達到時,坡度不宜大于1:8。坡道中必須設置中間平臺和兩側扶手。采用全部梯道式設計時,必須予以論證,并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六、居住小區內的各種道路等公共設施應方便乘輪椅的殘疾人、老年人使用,主要休憩、活動場所應進行無障礙設計。
建設部
民政部
?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199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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