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殘疾人聯合會:
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人權保障的組成部分。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殘疾人保障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70%的縣制定了扶助殘疾人的行政規定;國務院頒布了殘疾人教育條例,相關法規中規定了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條款。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一些法律服務機構維護社會正義,發揚扶助弱者的精神,采取減免收費等優惠手段,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種種原因,目前社會上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有的還相當嚴重;有些殘疾人還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不少殘疾人仍面臨著咨詢難、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等問題。這種狀況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
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到2000年,要建立遍及城鄉的法律服務網絡。為切實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做好殘疾人法律服務工作,特通知如下:一、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殘疾人法律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切實將殘疾人法律服務納入法律服務機構的業務之中,逐步建立起以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為主體,以委托或指定的律師事務所為骨干的殘疾人法律服務網絡。
二、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在廣大法律工作者中進行殘疾人保障法的宣傳和培訓,督導法律服務機構承擔起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責任,使殘疾人就地、就近得到法律服務。
三、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要發揚扶殘助殘的人造主義精神,熱心為殘疾人服務,并給予特殊輔助(如盲文、手語翻譯等);對生活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殘疾人當事人,要酌情減免其法律服務費用。
四、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要主動與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服務機構建立密切聯系,介紹殘疾人事業進展和殘疾人狀況,提供殘疾人法律服務需求信息,協助法律服務機構為殘疾人當事人提供盲文、手語翻譯等必要的輔助手段,并對殘疾人法律服務工作提出建議。
五、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要密切協商,指定或委托一所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使之逐步成為當地殘疾人法律服務的資源中心,進行信息交流,開展業務委托,解答疑難問題。
六、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要密切合作,做好殘疾人法律服務的統計工作,征求殘疾人對法律服務的意見,評選、表彰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法律服務的優秀法律服務機構和個人,廣為宣傳,深入報道,扶持社會正義和助殘意識。對為殘疾人提供“三優”服務成績突出、經濟又確有困難的的法律服務機構,經核定,酌情減免管理費。
七、各級殘疾人聯合會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共同制定計劃,編印學習資料,在福利工廠、特殊教育學校和其它殘疾人比較集中的社區開辦相關法律知識講座,增強殘疾人的法制觀司法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將在適當的時候對各地殘疾人法律服務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組織經驗交流,并在全國范圍評選、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于1996年6月前,分別向司法部基層工作司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展部提出當地殘疾人法律服務網絡建設和此項業務開展情況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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