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滿足解決全市智力、精神殘疾人(以下簡稱“工療人員”)的托養、職業康復與庇護性就業需求,經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康園工療機構及工療人員資助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康復訓練經費標準。按實際入站的工療人員人數、每人每月600元標準計算安排康復訓練經費,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的殘疾人事業專項資金和區(縣級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3:7分擔。
二、提高職業訓練津貼標準。工療人員職業訓練津貼,每人每天補貼15元,由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區(縣級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5:5分擔。
三、市康園工療站服務中心、區(縣級市)康園工療站服務中心加強對轄區內康園工療機構的指導、督導與管理,組織協調工療產品的產供銷業務。市與區(縣級市)安排一定經費購買服務。
(一)按全市工療人員人數、每人每月5元的標準安排經費,購買市康園工療站服務中心服務,所需經費由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承擔。
(二)按轄區內工療人員人數、不低于每人每月5元的標準安排經費,購買區(縣級市)康園工療站服務中心服務,所需經費由區(縣級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承擔。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或實施情況發生改變時,依法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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