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發展殘疾人事業,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扶助政策和措施,解決殘疾人在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問題,使殘疾人的康復、教育、就業和生活保障、權益維護等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但是殘疾人的生活水平,特別是貧困殘疾人的生活狀況,與我市整體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相比,仍處于滯后狀態,與構建和諧深圳的目標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做好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不斷滿足他們物質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OO4]7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殘聯關于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OO5]54號)要求,結合實際,認真落實扶助貧困殘疾人的具體措施,建立健全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長效機制,確保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落到實處。
一、繼續加大扶助貧困殘疾人的資金投入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的扶助貧困殘疾人資金投入機制。殘疾人事業所需經費要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并隨社會經濟發展逐年增加。財政部門要確保扶助貧困殘疾人的資金及時到位,對貧困殘疾人的扶貧項目要給予重點傾斜。要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實施辦法》關于福利彩票公益金2 O%劃撥給同級殘聯用于發展殘疾人事業的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可用于扶助發展貧困殘疾人的相關項目。各區要將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納入政府扶貧工作的總體規劃,統一組織,同步實施。
二、切實保障貧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深圳市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辦法》,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金的標準,擴大救濟補助對象范圍,切實保障貧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按照分類救助的原則,對重度無業殘疾人、一戶多殘的殘疾人家庭要給予特別救助,積極開展社區“居家助殘”活動。民政部門要及時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對于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或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三無”殘疾人,要優先安置進入福利院或敬老院。
三、切實改善貧困殘疾人的住房條件要將改善貧困殘疾人的住房條件納入政府的民心工程,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貧困殘疾人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或租住廉租房,凡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給予特別照顧,優先安排。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安排用于貧困殘疾人的危房改造。
四、加強貧困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將貧困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障范圍,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為殘疾職工辦理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對于個體經營或自愿、組織起來就業的貧困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資金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對于無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應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劃撥一定比例資金為其購買醫療和養老保險。
五、積極開展貧困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將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援助的就業困難對象,按照集中與分散相結合,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積極開展殘疾人就業工作,幫助其實現就業和再就業。各公共就業培訓服務機構要切實將貧困殘疾人納入服務范圍,并實行費用減免優惠。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殘聯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對貧困殘疾人免收培訓費;各級殘聯組織要依托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信息網絡資源,積極開展殘疾人失業登記工作,建設殘疾人就業信息網,強化殘疾人就業指導服務。鼓勵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對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除建筑業、娛樂業和廣告業等國家限制行業外),切實按照有關優惠政策執行。要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崗位,安排貧困殘疾人就業,為無業殘疾人提供援助,在崗殘疾職工工資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在殘疾人較多的社區,可采取政府購買崗位的方式配備殘疾人專職委員,負責落實扶助貧困殘疾人的各項措施,為所在轄區的貧困殘疾人提供低保申請、生活救助等服務。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就業基地建設,鼓勵社會力量開辦具有一定規模、能安排一定數量殘疾人就業的場所。
六、進一步改善特殊教育條件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殘疾人教育納入教育發展整體規劃,認真落實扶助貧困殘疾學生的助學措施,防止殘疾學生因貧困失學或輟學。要加大對元平特殊學校的建設力度,提高辦學水平;特殊教育學校公用經費按照高于我市普通教育學校辦學班級規模的經費標準,以班級數量核撥。要切實做好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確保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市、區教育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在殘疾兒童少年相對集中的片區學校開設特教班,方便更多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鼓勵和支持殘疾人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的繼續教育,進一步辦好深圳廣播電視大學殘疾人大專班,提高教學質量,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和愿望,切實解決好貧困殘疾人及其子女的職業教育問題。要不斷加強特殊教育師資建設,確保特殊教育教職工編制、繼續教育培訓資金投入不低于省規定的標準,認真落實特殊教育崗位津貼政策。
七、不斷加大貧困殘疾人康復救助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貧困殘疾人康復保障制度和服務體系,將低保殘疾人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范圍,對患重大疾病的貧困殘疾人實行醫療救助。大力實施貧困殘疾兒童義務康復工程,對進入公辦幼兒園接受教育的殘疾兒童給予減免保教費,對需要語言和康復訓練的貧困聾兒、腦癱兒和智殘兒給予減免康復訓練費,相關經費由市、區財政解決。市、區殘聯要掌握殘疾人的康復需求,對無力支付費用而又迫切需要康復的白內障、低視力、精神病、肢體殘疾患者及耳聾、腦癱、智力殘疾兒童等貧困殘疾人,要及時給予康復救助。對需要配戴助聽器或需植入人工耳蝸的貧困聾兒,一次性免費提供助聽器或資助部分經費幫助植,入人工耳蝸;對需要配戴助視器的貧困低視力兒童,一次性免費提供助視器。對需要藥物維持治療的貧困精神病患者,免費提供藥物;對需要進行矯治手術或需要裝配假肢和矯形器的貧困肢體殘疾人給予費用減免;積極推廣社區康復和家庭康復。大力支持和鼓勵民間力量創辦社會福利機構,為殘疾人提供更好的康復服務。
八、為貧困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加強監督檢查,促進扶助貧困殘疾人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市、區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基層組織,要將貧困殘疾人列為重點幫助對象,優先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對行動不便的殘疾人應積極上門服務,積極創建社區殘疾人維權示范崗。要加大力度查處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重大惡性案件,嚴厲打擊利用殘疾兒童進行乞討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強殘疾人信訪工作,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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