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現將《民政部關于做好取消福利企業資格認定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16〕180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根據民政部《通知》及稅收有關規定,取消福利企業資格認定事項后,由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各地民政部門,特別是設置福利企業專門管理機構的民政部門,要根據民政工作發展需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轉變職能,扎實推進民政部門興辦的殘疾人福利企業改革,妥善做好有關后續工作。
三、對社會力量興辦的福利企業,各地要認真組織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指導本地區福利企業制度改革調整,協調做好各項殘疾人福利工作。
四、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轉發民政部關于印發〈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粵民福〔2007〕33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民發〔2014〕104號)。
?
?
掃一掃,關注廣東殘聯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