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殘聯[2000]29號
各地級以上市殘聯、順德市殘聯:
為規范和加強我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支管理,省財政廳印發了《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辦法》(粵財綜[1995]19號),該《辦法》對就業保障金的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確規定。近年來,有些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殘聯并沒有嚴格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就業保障金,個別甚至將其挪作他用。不但影響了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工作的順利開展,而且使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殘聯、乃致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損害,在社會上造成不良的影響,為此,重申嚴格按規定管好、用好就業保障金。
一、就業保障金要按政府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計劃管理,嚴格審批。各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收取的就業保障金應按規定期限、金額交存同級財政專戶管理,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前編制就業保障金年度使用計劃,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由財政部門按計劃將資金撥殘疾人勞動就業機構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并嚴格按計劃使用。上級殘聯對下級殘聯就業保障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要定期檢查,加強監督。
二、嚴格按規定范圍使用就業保障金。《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就業金主要用于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費用,有償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體經營;獎勵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適當補助殘疾人勞動就業機構經費開支;經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批準用于有利殘疾就業的其它開支。各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和殘聯在省財政廳尚未改變上述使用范圍前必須嚴格按上述規定用途使用就業保障金,不得平調或挪作他用。對擅自改變就業保障金使用范圍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200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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