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提出的1999年在全國率先解決我省貧困殘疾人溫飽問題的奮斗目標,按照《廣東省扶持貧困殘疾人計劃(1998-2000年)》(粵殘聯[1998]84號)和《關于在全國率先解決我省殘疾人溫飽問題的通知》(粵殘聯[1999]1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 驗收范圍和對象
驗收的范圍是我省有扶持貧困殘疾人任務的15個市及所屬的縣(市、區)。
驗收對象:有勞動能力,可以通過扶貧開發幫助解決溫飽的貧困殘疾人戶。
二、驗收內容和標準
驗收內容為各市、縣(市、區)貫徹落實貧困殘疾人扶貧解困的各項措施和效果。
驗收用評分法對下述八項指標進行逐項評分,各項指標及標準分為(計分標準及方法詳見附表):
(一)當地黨、政領導重視支持,成立專門的殘疾人扶貧領導小組或殘聯領導加入當地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把殘疾人扶貧工作納入政府扶貧解困工作范圍,制定扶持貧困殘疾人解決溫飽的措施及相關的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扶貧資金。標準分為5分。
(二)扶持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到位,無擠占、挪用或改變資金用途。標準分為10分。按抽查的殘疾人貧困戶得到的扶持資金統計評分。
(三)扶持對象準確。即按90年不變價計算,以戶為單位人均年純收入低于500元,有勞動能力的非救濟對象的農村殘疾人,無超生或已落實了計劃生育措施。標準分為3分。按抽查的殘疾人貧困戶統計評分。
(四)扶持項目對頭,主要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家庭副業和因人制宜開展其他二、三產業。項目資金安排合理,回收保證,效果顯著。標準分為8分。
(五)管理制度健全、檔案齊全,市、縣(市、區)、鎮逐級對殘疾人貧困戶情況登記造冊、建檔立卡。標準分為3分。
(六)落實幫扶人。標準分為3分。
(七)以縣(市、區)為單位,按戶計算,年底人均純收入超過1000元的殘疾人貧困戶占殘疾人貧困戶總量的比例達到90%以上,該指標的標準分為60分。
(八)能穩定解決溫飽,防止返貧措施落實,標準分為8分。
驗收結束,將按各縣(市、區)得分的多少劃分成優勝、達標和未達標三個等級。達到第七項指標,總分在95分以上的可評為扶持殘疾人脫貧解困優勝等級;達到第七項指標,部分在60分以上的縣(市、區)為達標等級;第七項指標不達標,或部分在60分以下的縣(市、區)為未達標等級。
三、驗收辦法
(一)市、縣(市、區)各級殘聯要會同當地扶貧辦及有關部門于1999年12月底前對殘疾人扶貧解困工作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并將自查報告分別上報省殘聯和省扶貧辦。
(二)在市、縣(市、區)自我檢查驗收的基礎上由省殘聯會同省扶貧辦組成若干個驗收組,各有關市、縣(市、區)殘聯、扶貧辦派人參加,分別對有扶持貧困殘疾人解決溫飽任務的15個市及所屬各縣(市、區)進行抽查驗收。
(三)驗收采取聽、看、查的辦法進行,即聽取各市、縣(市、區)的匯報;看貧困戶的生產項目成果,明年鞏固溫飽工作的準備情況;查閱各市、縣(市、區)為扶持貧困殘疾人解決溫飽而制定的決定、政策、措施,建檔立卡材料,資金結算憑據,隨機抽查殘疾人貧困戶。
(四)驗收的重點是隨機抽查貧困殘疾人戶。以縣(市、區)為抽查的單位,每個地級市抽查兩個單位(縣、市、區),每個單位(縣、市、區)抽查兩個鄉鎮,每個單位按扶持貧困殘疾人戶任務的多少來決定抽查的戶數。殘疾人貧困戶在500戶以下的抽查6戶,在500戶以上(含500戶)的抽查10戶。抽查時,驗收組將直接到戶,按《抽查殘疾人貧困戶情況登記表》(附件三)內容逐項驗收,按標準評分,并計算填寫——《縣(市、區)扶持殘疾人貧困戶驗收評分總表》(附件二),算出總分,最后確定優勝、達標、未達標三個等次。
(五)省對市一級的驗收,主要視其所轄縣(市、區)的達標情況作依據,劃分三個等級。
1、優勝等級。所轄縣(市、區)驗收后全部達標,且有半數或以上被評為優勝的。
2、達標等級。所轄縣(市、區)驗收后有80%以上(不含80%)是達標的。
3、未達標等級。所轄縣(市、區)驗收后有20%或以上未達標的。
上述計算小數點后按“四舍五入”取舍。各市、縣(市、區)的達標情況將在驗收結束后通報全省。
四、驗收時間
(一)各市自查驗收應在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并于2000年1月底前將自查驗收報告,包括各縣(市、區)扶持殘疾人貧困戶驗收評分總表,報省殘聯和省扶貧辦。
(二)全省的驗收計劃定于2000上半年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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