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勞就[1999]325號
廣州、深圳、各地級市、順德市人民政府: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下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粵府辦[1999]103號)的要求,現制訂具體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 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殘疾人就業目標和任務的完成
殘疾人勞動就業關系到我省廣大殘疾人的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意義重大。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殘疾人的就業工作。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省殘疾人就業的目標和任務是:到2000年,使登記失業的殘疾人普遍得到培訓,有就業愿望、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率達到80%以上;到2005年,殘疾人就業的法規和政策體系比較完善,殘疾人就業狀況進一步改善,有就業愿望的、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率達到85%以上。
各級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在編制“十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要將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納入整體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和扶持措施,確保規劃的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的社會宣傳工作,使全社會尤其是用人單位重視和支持殘疾人就業。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機構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的作用,各級殘聯要切實負起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殘疾人就業,計劃、勞動保障、民政、人事、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積極制定、落實殘疾人就業的優惠政策,幫助殘疾人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要將殘疾人就業納入當地行政執法檢查和勞動監察范圍,保障殘疾人勞動權利的實現,確保殘疾人就業目標和任務的完成。
二、 依法推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作為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重點,加大工作力度。未開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縣(市、區),務必于今年年底前全面開展工作。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城鄉經濟組織,要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粵府[1995]4號)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暫時未達到比例,應按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辦法》(粵財綜[1995]19號)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就業的,應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有關的手續。屬首次按比例安排就業的殘疾人,用人單位原則上應與其簽訂不少于一年的勞動合同。提前解除殘疾職工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并抄送當地殘疾人聯合會。對于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比例或成績突出的單位,要給予表揚、獎勵;對拒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的,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責令改正或通報批評。
三、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
(一) 大力支持、幫助殘疾人自愿組織起來就業或自謀職業。對自愿組織起來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提供方便,優先辦理登記手續。殘疾人申辦個體工商戶、從事個體經營的,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當地殘疾人聯合會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適當減免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其開展經營所需的場地、攤位、租金等,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予以優惠和扶持。
對從事社區服務的殘疾下崗職工,各級稅務部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9]43號文給予稅收優惠。
(二) 發展福利企業,為殘疾人集中就業創造條件。福利企業是以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為目的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特殊企業。在繼續做好福利企業的檢查認證和清理整頓工作的前提下,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認真執行國家給予集中安置殘疾人的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征返辦法,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調整和完善。
要按照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的要求,加快福利企業的改革、改制和改造步伐,強化企業內部管理。福利企業在改制中必須堅持社會福利屬性,把福利企業承擔安置殘疾人的義務和享有國家政策扶持的權利統一結合起來,保障殘疾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和保值增值。對改制后的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業,各級政府要在資金、人才、信息等方面給予政策上的扶持保護,不斷改善殘疾職工的工作環境和福利狀況,為殘疾人集中就業創造條件。
(三)大力發展盲人按摩業,促進盲人就業。各地要切實做好盲人按摩人員的培訓、技能鑒定和就業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有關優惠扶持政策,促進盲人通過各種渠道實現就業。賓館、酒店、浴室、保健康樂機構、美容美發場所等有按摩業務的服務行業和社會醫療機構的按摩、推拿科室,要優先錄用具有按摩技術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盲人按摩人員。有條件的殘聯也可創辦盲人按摩機構,集中安置盲人就業。
有關部門要積極鼓勵、扶持盲人按摩人員舉辦個體、合作或其他形式的按摩機構。對已經辦妥經營手續的盲人按摩機構,經稅務機關核批后,除享受國家稅收優惠待遇外,有關部門應酌情減免衛生清潔費、治安管理費、公益事業費及其他社會負擔的費用。各有關部門以盲人按摩人員的培訓、考試、鑒定、發證、推薦就業、辦理營業執照等費用,按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亂收費,對確有困難者應酌情予以減免。
(四)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要針對農村殘疾人的特點,結合本地實際,組織他們參加種植業、養殖業和家庭手工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
各地在規劃和發展小城鎮時,要積極吸納農村殘疾人就業,鄉鎮企業和村辦企業也應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五)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認真做好扶持殘疾人個體就業和自愿組織起來就業的工作,在選擇項目、申辦營業執照等方面積極、主動地做好工作,并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對資金有困難的殘疾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適當的扶持。
四、切實做好下崗殘疾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
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決定》(粵發[1998]11號)的要求,切實加強宏觀調控,盡量避免殘疾職工下崗,并積極幫助下崗殘疾職工實現再就業。
除停產、關閉或宣布破產的企業外,其他有生產任務的企業原則上不應安排殘疾職工下崗;企業進行改組、改制,也應盡量避免安排殘疾職工下崗。確需安排殘疾職工下崗的,企業應按國家規定的下崗程序執行,并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對企業違規安排殘疾職工下崗的行為,各級勞動監察機構要認真查處,責令改正。
對已下崗的殘疾職工,勞動部門要督促企業及時安排其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簽訂基本生活保障協議,變更勞動合同。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切實保障下崗殘疾職工的基本生活,并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各級勞動部門要加強下崗殘疾職工的就業服務,督促企業落實“一三一”就業服務(即為下崗殘疾職工開展一次職業指導、一次免費培訓和提供三次免費職業介紹服務)。
對進入中心協議期滿未能實現再就業而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殘疾職工,各級勞動部門要積極協助其辦理失業登記,并繼續提供必要的就業服務。下崗或失業期間,凡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條件的下崗殘疾職工及其家屬,民政部門要按照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差額救濟。
五、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務
各級勞動部門要按照“科學化、現代化和規范化”的要求,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不斷完善基礎設施,豐富服務手段,強化就業服務意識,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培訓、技能鑒定、勞動事務代理等服務,大力促進殘疾人就業。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強化職業指導工作。幫助殘疾人認清就業形勢,轉變就業觀念。有條件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設立包括殘疾人在內的就業難人員職業介紹服務專窗,為其制定具體輔導就業計劃,優先提供就業服務。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快推行勞動事務代理制度,為自謀職業、自愿組織起來就業的殘疾人提供包括代管檔案、代辦社會保險等勞動事務服務。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積極承擔組織服務工作,保障殘疾人合法的就業權益。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是為殘疾人就業提供服務的專門機構,是勞動就業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在同級勞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重視和支持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工作,為其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未建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縣(市、區),必須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建立,并正式開展工作。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認真做好殘疾人求職登記、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各項服務;同時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職能,逐步實現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與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信息聯網,為殘疾人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主動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共同做好殘疾人員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對違反國家政策或拒不執行有關規定的,要向有關部門反映并及時解決。
六、采取多種形式和扶持措施,大力開展職業培訓,提高殘疾人職業技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重視殘疾人的職業培訓,將殘疾人的職業培訓工作納入職業技能開發總體規劃,充分利用現有的職業培訓機構和技能鑒定機構,為殘疾人就業訓練、技術等級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提供服務。
各地要逐步形成以普通職業培訓機構為主、殘疾人職業機構為補充的殘疾人職業培訓網絡。要充分利用政府和社會的各種辦學資源,將殘疾人納入培訓計劃隨班就讀;應制定具體措施鼓勵普通的職業培訓機構根據市場需要和殘疾人的情況單獨開設培訓班。調動多方面的積極因素,發展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
有條件的市可成立殘疾人職業學校或建立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各級財政部門對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的建設,在經費上應給予支持。對被普通高校、中專學校、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錄取的貧困殘疾人考生,可由學校酌情優先給予助學補助、減免培訓費。
政府各有關部門及企業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要切實抓好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在崗與轉崗殘疾職工的職業培訓,并為其在培訓或進修期間的學習、生活提供保障。
農村殘疾人職業培訓以鄉(鎮)為單位,依托當地各種形式的實用技術培訓和科技扶貧活動,隨班培訓或單獨設班培訓。
廣 東 省 勞 動 廳
廣 東 省 計劃委員會
廣 東 省 民 政 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廣 東 省 人 事 廳
廣 東 省 地 方稅務局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 東 省殘疾人聯合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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