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實施重度殘疾人困難戶專項補助金問題請示的通知》(穗府辦〔1998〕57號)從1999年1月1日執行以來,全市巳有1700多名一級重度殘疾人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基礎上,每月領取100元補助金,為這部分人的脫貧解困包括解決康復、治病、購置必須的功能替代品等開支起到積極的作用。
但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基層經濟困難和管理人員不足,以致出現發放對象不夠落實、發放周期過長等問題。根據廣州市農村殘疾人聯貧工作會議精神,現就有關問題提出補充修改意見如下:
一、凡符合市政府辦公廳穗府辦〔1998〕57號文件規定的專項補助金領取者,持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鎮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經核實匯總報區、縣級市殘疾人聯合會審批,由街、鎮殘疾人聯合會發放。
二、專項補助金由市和區、縣級市兩級財政按6∶4的比例承擔。享受補助金的人數和金額,由市殘疾人聯合會核實匯總報市財政局。應由市負擔的資金,由市財政局劃撥到區、縣級市。
三、專項補助金按月核發,在農村地區至少每季度核發一次。
上述補充修改意見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民政 殘疾人 補貼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市委各部委,廣州警備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綜合處
1999年12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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