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稅務局
文件
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粵殘聯〔2005〕110號
關于進一步落實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局、殘疾人聯合會:
為進一步促進我省福利企業穩步發展,做好殘疾人穩定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76號)“要完善對福利企業的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興辦社會福利企業……,認真落實國家關于福利企業的稅費減免規定,穩定、擴大殘疾人集中就業”精神,結合我省福利企業的實際情況,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福利企業殘疾人的就業和保障工作。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在崗就業,不得弄虛作假,要與殘疾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購買養老、醫療、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根據其身體功能障礙安排適當的工作崗位,及提供方便殘疾人的生活環境,維護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認真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國家關于福利企業的稅費減免規定,及時為福利企業辦理減免稅費,幫助企業盡快回籠資金,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穩定發展。
三、落實殘疾職工計算范圍規定。按照《國務院批轉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五”計劃綱要的通知》(國發[2001]7號)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工作“十五"實施方案)的通知》(殘聯教就[2001]88號)“進一步完善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將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列入福利企業殘疾職工范圍計算比例"的要求,稅務部門在審核、計算福利企業減免稅比例時,除對盲、聾、言語及肢體殘疾等“四殘”人員作為安置對象計算比例外,還應將在崗的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列入福利企業殘疾職工范圍計算比例。
就業是殘疾人擺脫貧困的有效途徑。福利企業作為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重要渠道,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認真落實扶持政策,各司其職,加強協調溝通,努力促進我省福利企業健康、穩步發展。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主題詞:民政 殘疾人 福利 企業 通知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
2005年9月12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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