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盲人保健按摩行業的規范化管理,扶持更多的盲人就業,促進我省盲人保健按摩事業健康、有序、持續穩定的發展,滿足社會對保健按摩的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1999〕84號)、原國家勞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及就業工作的通知》([1997]殘聯教字第120號)以及省政府《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等部門關于開展加強娛樂服務場所管理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賭博吸毒販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專項行動意見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廣東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是指全省范圍內有盲人從業的保健按摩機構(不包括醫療按摩機構)。
第三條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是全省盲人保健按摩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監督本細則的實施。各市、縣(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本轄區內的盲人保健按摩行業的管理,組織實施本細則。
各級公安、勞動保障、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會同同級殘疾人聯合會實施本細則。
省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對各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實行行業管理、監督、檢查、指導。
各級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在同級殘疾人聯合會的領導下負責盲人保健按摩行業的服務和管理,負責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審查,指導和組織保健按摩人員按規定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
第二章 技能培訓
第四條 省盲人按摩指導中心負責制訂全省年度盲人按摩培訓計劃,每年向各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下達培訓任務,各市必須按時完成。
第五條 各級殘疾人培訓中心、盲人學校及受各級按摩指導中心委托培訓的其他機構,要以實用性保健按摩為重點,統一使用中國盲人按摩中心編制的教學大綱和教材對盲人按規定進行專業技能培訓。
第六條 保健按摩骨干師資的培訓由省盲人按摩指導中心負責,各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按要求有計劃地選送品質優秀、熱愛按摩教育工作并有較好按摩基礎知識的人員參加培訓。
第七條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是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充分發揮各類培訓機構作用,促進盲人按摩技能培訓工作的開展。
第三章 技能鑒定
第八條 省、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會同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照《關于成立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有關問題的通知》([1998]中按字第001號),建立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定委員會)。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由11名成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委員(專業技術人員)10人;地市級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由9名成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委員(專業技術人員)8人。
第九條 鑒定委員會審批程序,由當地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審查后,經殘聯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并報上級鑒定委員會備案。鑒定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按摩師職業技能標準》和鑒定規范的要求,組織實施盲人保健按摩人員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盲人按摩師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盲人按摩指導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條 高級按摩師的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工作,在省勞動保障部門的指導下,由省鑒定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中初級按摩師的技能考核、鑒定工作由?。ɑ蚴校╄b定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經鑒定合格者,報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辦理由當地盲人按摩指導中心負責。
第十一條 省和有條件的市,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委員會盲人按摩專業委員會1997年11月3日制定的《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所認定標準》,建立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具體承擔盲人按摩師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不具備條件建立鑒定所(站)的市,其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的具體工作,可委托省的鑒定所(站)進行。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所的審批,由當地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技術審查,經殘聯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并報上級專業委員會備案。
第四章 開業與經營
第十二條 盲人按摩人員必須持有下列證件,才可申領《廣東省盲人保健按摩人員從業資格證書》:
(一)本人身份證和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二)中專以上醫學院校、省市殘疾人職業培訓中心、盲人學校;或其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所頒發的畢(結)業證書及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按摩師職業資格證書。
(三)經縣以上醫院體檢證實身體健康的體檢證明。
第十三條 開辦盲人保健按摩機構或從事盲人按摩個體經營,應具備以下條件才可申領《廣東省盲人保健按摩機構開業資格證書》:
(一)從業人員中,盲人按摩人員必須持有從業資格證;
(二)有固定經營場所的租賃合同或房產證;
(三)按摩場所達標合格證:
1、每間按摩室,配備兩張以上按摩床。
2、不得設置房中房。
3、不得設置可調燈光,每間按摩室應有由總臺控制的每盞不少于25瓦的長明燈。
4、門應安裝可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透明門窗,門窗下沿應距地面1.2米高,面積不得少于0.25平方米,門窗后不能懸掛遮蓋物。不得有內鎖裝置。
5、從事按摩的人員必須是盲人并持盲人按摩師職業資格證上崗。
6、配備非盲人的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勤雜人員。
7、衛生條件達到有關要求。
8、符合消防規定。
9、在場所入口處明顯位置設有經營時間和嚴禁“黃、賭、毒”活動的警示牌。
第十四條 盲人按摩人員需持第十二條所列證件、證明,向所在的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報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批準,發給《廣東省盲人保健按摩人員從業資格證》和胸卡。證書和胸卡上應標明職業資格證書號碼,并報省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備案。
開辦盲人按摩機構或從事盲人個體經營者,須持第十三條所列證件、證明,向所在的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經申核后,報地級市以上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批準,發給《廣東省盲人保健按摩機構開業資格證書》。持開業資格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經營。
第十五條 《廣東省盲人保健按摩人員從業資格證》不準租借、轉讓。盲人按摩機構和個體經營者要講究職業道德,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不準出租、出借或轉讓營業執照和開業資格證,不準無照或證照不全經營或無證上崗。按摩費用的收取參照當地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亂收費。
第十六條 盲人按摩機構和個體經營者因故終止營業時,應提出書面申請報當地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審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注銷登記后,由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收繳開業資格證。
第十七條 外來盲人從事按摩業,應從嚴控制,由所在地級市有關部門審批后才準予開業。外來盲人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當地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簽發的《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未婚證(未婚者)或計劃生育證(已婚者)、盲人按摩師職業資格證、體檢證明,向當地盲人按摩指導中心申請領取《廣東省外來盲人保健按摩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外來盲人開辦盲人保健按摩機構或從事盲人按摩個體經營,須向所在的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并分別按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從事按摩行業經營。
第十八條 在盲人按摩機構中從事管理、服務、勤雜工作的非盲人員,應持有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有關證書上崗。
第五章 保護與扶持
第十九條 對已經辦妥經營手續的盲人按摩機構,經稅務機關核批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待遇。有關部門酌情減免衛生清潔費、治安管理費、公益事業費及其他社會負擔的費用。
第二十條 各有關部門對盲人按摩人員的培訓、考試、鑒定、發證、推薦就業、辦理營業執照等費用,按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亂收費,對確有困難的應酌情予以減免。
第二十一條 各級殘聯應積極創辦盲人按摩機構,集中安置盲人就業。有關部門應積極鼓勵、扶持盲人按摩人員舉辦個體、合作或其它形式的按摩機構。
第二十二條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協調賓館、酒店、浴室、保健康樂機構等有保健按摩業務的服務行業優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員就業。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為規范盲人按摩機構的內部管理,機構內部要建立健全行政、業務、財務等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各級盲人按摩行業指導中心負責對機構主管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者頒發《廣東省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 全省盲人按摩行業實行規范化管理?!稄V東省盲人保健按摩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廣東省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廣東省外來盲人保健按摩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等有關證件由省盲人按摩行業指導中心統一印制,各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負責核發。
第二十五條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當地盲人按摩指導中心開具的開業資格證辦理注冊登記,對盲人按摩人員個體開業,辦理營業執照時,要給予照顧;各級工商部門和盲人按摩指導中心負責對盲人按摩行業進行年審。
第二十六條 各級盲人按摩機構和個體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如有違背或不符合按摩場所審核驗收標準的,各級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根據不同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限期糾正直至取消開業資格證,開業資格證被取消后,要知會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二十七條 各級盲人按摩機構和個體經營者、從業人員不得利用按摩場所進行“黃、賭、毒”活動或其他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當地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收繳其資格證書,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各級盲人按摩機構和個體經營者、從業人員出租、出借或轉讓營業執照,無證上崗、無照或證照不全經營,由有關部門依法吊銷證照或予以取締。
第二十九條 已清理整頓驗收合格的盲人按摩機構,由盲人按摩指導中心重新核發《廣東省盲人保健按摩機構開業資格證》,再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重新登記手續。驗收不合格的盲人按摩機構,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條 本細則施行前已經營業的盲人按摩機構、個體經營者,應當在本細則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按本細則規定申請辦理領證、注冊手續。逾期不辦,視為無證照經營,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和華僑、外國人來本省開設盲人保健按摩機構,按國家規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參照本細則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由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二〇〇一年四月三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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