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稅)局、殘聯:
為切實做好“十二五”期間我省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根據國家《殘疾人法律救助“十二五”實施方案》(殘聯發〔2011〕28號)和《廣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粵府〔2012〕1號),制定《廣東省殘疾人法律救助“十二五”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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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公安廳
???????????????????????? ? 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衛生廳
????????????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2012年10月16日(此件發至縣級)
一、背景
——“十一五”期間,國家積極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正義和司法權威。為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權益保障,我省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財政(稅)、殘聯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制度。省級成立了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建立了廣州、東莞2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設立了94個殘疾人維權示范崗,全省共為16000多名殘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和服務。
——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財政(稅)、殘聯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推進本地區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的建立,發揮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和殘疾人維權示范崗的職能和作用,為殘疾人獲得法律服務提供了保障條件。
——伴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殘疾人涉法涉訴案件日益增多,且普遍面臨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等問題,亟需通過進一步深入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予以解決。
二、指導原則
????“十二五”期間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指導原則是:在國家積極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以健全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為基礎,以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設為重點,以提高為殘疾人法律救助服務水平為目標,促進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深入開展。
三、目標任務
(一)建立健全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
????——21個地級市及順德區應在2013年底前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121個縣(區)級必須在2015年底前成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立市級及順德區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文件分別報中國殘聯和省殘聯備案,成立縣(區)級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文件報省殘聯備案。
——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組成單位應當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財政(稅)、殘聯等單位,支持擴大至政法委、人大、政協等單位。參加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單位應當明確和履行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具體職責。
——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本地區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政策和計劃,督促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處理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重大典型案件,總結、推廣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經驗。
——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對本年度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年度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進行部署,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向上級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匯報。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積極做好相關日常工作。
(二)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設
——省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公安廳、民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衛生廳、財政廳、殘聯將共同加強對各地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設工作的指導,制定完善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各地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規范化建設,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各地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財政(稅)、殘聯等部門應密切配合,力爭在2013年底前,全省21個地級市及順德區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014年底前,珠三角地區和東、中部等具備條件的縣(區)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015年底前,全省其余各縣(區)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全面形成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網絡。
——規范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設。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設要做到十有:
(1)有固定的、基本符合無障礙設計規范的辦公接待場所。
(2)有1-2名專(兼)職工作人員。
(3)有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經費。
(4)有專門聘請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
(5)有維權熱線電話和咨詢電子郵件地址。
(6)有結合服務內容制作一定數量的宣傳品。
(7)有明確服務內容和工作要求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制度。
(8)有完整規范的工作制度(來訪事項登記和處理結果的工作記錄及各項活動的檔案資料記錄)。
(9)有一批相對穩定的助殘志愿者隊伍。
(10)有年度工作計劃和重點工作安排。
——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要通過社會化方式開展工作。將愿意從事法律救助工作的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師生等作為主要工作力量,與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法律援助機構、志愿者協會等建立相應工作銜接機制,鼓勵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應當規范相應工作程序。對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條件的案件,要及時轉介到相應法律援助機構、人民法院,并協助殘疾當事人獲得相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服務。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應當將直接承辦案件的范圍、條件、程序在辦公場所公開,對符合規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要及時、免費辦理。
——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要不斷拓展服務內容。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要注重殘疾人法律糾紛的事前防范機制建設,加強對殘疾人法律事務的指導和幫助。要把殘疾人法律服務向社區、鄉村和老少邊貧地區延伸。根據殘疾人的不同需求,及時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依法解決殘疾人的切身利益問題。
——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要注重制度建設。建立案件登記制度、檔案制度和統計制度。包括咨詢、代書、轉介、直接辦理等在內的所有案件都應當有完整的登記和檔案。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應當對每年辦理的殘疾人法律救助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并將相關情況報告提交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和上級殘聯。
(三)健全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保障機制
——各級殘聯要將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級殘聯黨組、理事會要提高對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認識,把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作為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解決殘疾人反映問題的重要方式和渠道,把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作為各級殘聯的一項重要業務工作,納入相關工作部署和評估考核中。
——各級殘聯應當做好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保障。各級殘聯應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各級殘聯要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要盡快建成“殘疾人法律救助網”,逐步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案件的臺賬制度,公開殘疾人法律救助信息,方便殘疾人獲得法律救助服務。
——各級殘聯要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研究。要與相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基礎理論研究,開展殘疾人維權的公益訴訟制度研究,為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深入開展奠定基礎。
四、檢查評估
(一)各級殘聯在實施過程中應當加強自查工作;上級殘聯要及時指導下級殘聯工作,并適時開展相關抽查和檢查。
(二)省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將于2013年和2015年分別進行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期檢查和終期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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