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實施方案--配套實施方案之十四----殘疾人事業法制建設工作
殘疾人事業法制建設工作“十五”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繼續完善殘疾人事業法律體系;加大執法力度,提高相關部門和全社會保護殘疾人的法律意識,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依法發展殘疾人事業,廣泛開展殘疾人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
二、主要措施
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繼續制定“殘疾人優惠扶助政策”,調整優扶標準。
——由相關部委制定《廣東省殘疾人無障礙設施建設規定》,將無障礙設計規劃納入基本建設審批內容,并提交省人大審議立法。
——在農村稅費改革中,減免貧困殘疾人的農業稅,繼續穩定對貧困殘疾人的優惠政策。
——依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制定殘疾人教育條例,殘疾人康復條例和保障盲人行路安全規定等法規。
——個縣(市、區)和鄉鎮普遍制定扶助殘疾人的規定,村(居)民公約中有扶殘助殘的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要將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內容納入其中。
2.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大殘疾人保障法和相關法規的執行力度,積極配合人大和政協進行執法檢查和視察逐步形成制度。
——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專項檢查,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自查。
3.開展殘疾人法律服務和援助,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各級政府法律援助機構將殘疾人列為重點援助對象,采取發放法律援助卡、根據情況適當提高受援標準等措施,確保經濟困難的殘疾人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法律援助。
——推動法院系統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和司法救助,減免貧困殘疾人訴訟費和其他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成立殘疾人合議庭、巡回法庭等。
——各市和縣普遍設立殘疾人維權機構,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咨詢、轉介服務和盲文、手語輔助服務協助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中心開展殘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各地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基層法律援助機構,企事業單位、社區設立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示范崗。
——律師、公證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的法律服務,鼓勵民間法律援助組織法律專業網站和志愿者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
——各地要將宣傳、協調、學習、檢查、法律援助等用于殘疾人法律服務的專項經費納入政府經費預算;司法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中,要有適用于貧困殘疾人的項目;設立殘疾人法律援助專項基金、鼓勵社會各界自愿捐贈資金用于法律援助。
——選舉、表彰為殘疾人服務的先進法律服務機構和個人。
4.深入宣傳學習殘疾人保障法
——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2001年一2005年)期間,繼續加強殘疾人保障法的宣傳、學習、教育。
——各地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站等媒體宣講殘疾人保障法,對保障法執行情況進行輿論監督,組織學習中國殘聯關于《殘疾人維權法律知識手冊》和《殘疾人事業政策法規匯編》。
——依托業務工作,結合重大活動,針對不同對象,確定宣傳重點,提高相關部門、單位及基層組織知法、用法的力度,依法推進殘疾人事業。
——教育引導殘疾人遵紀守法,并用運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加大打擊針對殘疾人的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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