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實施方案--配套實施方案之四----精神病防治康復
精神病防治康復“十五”實施方案
一、背景及指導思想
近年來,我省精神病的發病率呈上升趨勢,每年約有新發病人1.4萬余例。目前我省有重性精神病患者67.8萬人。
"九五"期間,省衛生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殘疾人聯合會在覆蓋1520萬人口的10個市(含縣級市),開展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工作中進行了普查,為66944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建檔立卡,對其63193人進行監護,監護率達94.4%、顯好率達64.85%、社會參與率58.9%,肇事率下降到0.16%,解除關鎖近397人,救助貧困精神病患者10190人。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的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依據《廣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五"計劃綱要》和《廣東省精神衛生工作"十五"規劃》,制定本方案。
二、任務目標
在覆蓋2700多萬人口的29個市、縣(市),對24萬重性精神病患者開展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
已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市、縣(市),精神病患者的檢出率達6‰、監護率為95%、顯好率為65%、社會參與率為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
新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市、縣(市),精神病患者的檢出率要達到6‰,監護率為90%、顯好率為60%、社會參與率為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模式。
各級政府將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社會化工作體系。加強政府為主導,衛生、民政、公安、計劃、財政、勞動與社會保障、教育、殘聯等相關部門協作,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組織管理體系,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完善技術指導網絡和治療康復系統,發揮其作用。
遵循盡可能使精神病患者就近就地接受治療康復的原則,采取藥物治療、心理疏導、工療、農療、娛療、體療和生活自理、職業技能、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社會服務等綜合防治康復措施。
對精神病患者實行開放式管理,解除關鎖與禁錮,不采取非治療性約束,促進精神病患者的康復,減少精神殘疾的發生,幫助其回歸社會正常生活。
(二)加強規范化管理,實行分類指導
由省殘聯、省衛生廳、省民政廳和省公安廳等部門組成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協調小組,編制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協調,其日常工作由省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承擔。按照規范的程序、方法開展工作,用統一標準對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進行長期科學的評估與監控。已開展精防康復工作的市、縣(市)要著重提高工作質量和精神病患者治療效果,保證精神病患者得到基本的康復醫療服務;新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市、縣(市)要建立社會化工作體系,完成摸底調查、建檔立卡,落實治療、康復措施。
1.建立組織管理網絡
新開展精防康復工作市、縣(市)政府要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領導小組及精防辦公室,會同衛生、民政、公安、計劃、財政、勞動與社會保障、教育、殘聯等相關部門制定本地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街道、鄉鎮、居(村)委會和千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
2.建立技術指導網絡
新開展精防康復工作的市、縣(市)要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復技術指導組,并指定一所精神衛生機構為技術指導中心,協助本地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負責精神病防治康復的技術管理和業務指導,摸底調查,建檔立卡,培訓人員,制定規劃,實施方案。
街道、鄉鎮、居(村)委會和千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精防醫生,對社區、單位、家庭病床進行防治康復技術指導。
3.建立治療防治康復系統
充分發揮醫療預防保健網的作用,建立由精神病院、醫院精神科、慢病站等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單位醫務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工療站、福利工廠(車間)、生產福利院等積極參與,家庭看護組、家庭病床有機結合、分工協作的精神病防治康復系統。
4、部門職責
衛生部門 將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納入社區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內容,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復網絡;配備專業醫生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篩查、確診病患者,建檔立卡;負責精神病預防、治療、康復咨詢、技術指導工作。
民政部門 按規定做好在鄉復退軍人中精神病人工作;依托社區服務網絡,開辦工療站和福利廠,組織病情穩定的慢性精神病人,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使病人通過生產自救,改善生活,回歸社會。
公安部門 把加強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之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管治工作,會同民政部門做好流散在社會上的精神病人的收容遣送工作。
殘聯部門 負責建立精神病康復組織機構和技術指導小組;向政府和財政部門申請精防專項經費,并管理、使用經費;協調有關部門,督促、檢查精防工作進度;承擔精防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培訓基層精防康復工作人員
使用全國基層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人員統一培訓教材,對從事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管理人員、精防醫生、康復人員、志愿工作者及家屬進行培訓,增強基層精神病防治康復專業服務能力。
(四)解決基本治療康復費用
各級政府要采取切實的措施,解決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治療康復費用:對參加保險的患精神病的職工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對承擔治療康復費用有困難的患者給予適當補助;對貧困精神病患者減免醫藥費用;對需住院的貧困病患者住院費用采取分級負擔的辦法予以解決;保證肇事肇禍、關鎖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療費用;家庭病床和社區治療康復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支付。
(五)為精神病康復者創造就業條件
將精神殘疾者納入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范圍,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對精神病康復者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提供職業介紹、就業指導,使精神病康復者進入工(農)療站、福利企業或社會就業;大力扶持工(農)療站的建設;對農村貧困精神病患者進行勞動技能培訓,使他們提高勞動生產能力,改善貧困狀況。
(六)宣傳普及知識
編寫科普讀物,印發宣傳資料,利用"助殘日"、"世界精神衛生日",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加強精神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反對歧視精神病患者,為精神病患者回歸社會生活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經費
精神病防治康復經費,由政府財政撥款、社會籌款、個人或家庭出資等多渠道籌集。
(一)中央經費:對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市、縣(市),按所覆蓋人口每人0.15元給予補貼,主要用于組織協調、技術培訓、檢查評估、貧困精神病患者醫藥費用補助、扶持工(農)療站建設、精神病康復者職業技能培訓等。
(二)省級經費:對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市、縣(市),按所轄覆蓋人口每人0.15元給予補貼,主要用全省組織協調、調查統計、檢查評估、技術培訓和指導手冊編寫等綜合性工作;并給予市、縣(市)適當補貼。
(三)地方經費:實施本方案的市、區、街道和縣(市)、鄉鎮政府,要分別按轄區總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15元投入經費(經濟發達的市、縣每年每人投入0.5元以上),主要用于調查摸底、建檔立卡、技術培訓、宣傳教育以及對工療站和精神病防治康復機構的補貼、精防康復工作人員補貼和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康復費用補助等。
(四)社會籌款:要動員社會力量給予支持,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扶持工療站、托管站等精防康復機構的建設、區域內的福利工廠、受益單位、精神病患者家庭有義務資助精神病防治康復機構開展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2001年底之前,新增市、縣(市)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專題工作會議。
(二)2002年上半年,完成摸底調查、建檔立卡工作,逐步完成對精神衛生技術人員的培訓。
(三)2002年底前,新增市、縣(市)50%左右的街道、鄉鎮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千人以上企事業單位達到標準,2003年底前,70%的市、縣(市)全部達標。
六、檢查統計
(一)檢查
各開展精防康復工作的市、縣每年要對本地區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省于2003年對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市、縣(市)進行中期檢查;2005年上半年進行末期檢查驗收。
(二)、統計
按照中國殘疾人事業統計報表的要求,上報統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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