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韶關市政府發布《韶關市扶助殘疾人優惠辦法》(以下簡稱《優惠辦法》),自2024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修訂《優惠辦法》共二十九條,涵蓋殘疾人辦證、就業、康復等基本保障、基本服務、社會救助、住房、乘車等基本民生保障、殘疾人特殊教育、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針對殘疾人的特惠政策全面實施等等。
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優惠辦法》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獎補,補貼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資助殘疾人創業創新等項目,上述就業創業補貼條款政策每年增加補貼資金約200萬元-230萬元,根據《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設立韶關市殘疾人事業統籌金的通知》(韶府辦發函〔2024〕75號)精神,增加的殘疾人就業創業補貼資金從韶關市殘疾人事業統籌金支出,韶關市殘疾人事業統籌金每年收入不低于300萬元。其余內容對《優惠辦法》的章節體例未作大的調整,主要對與現行政策法規明顯沖突或表述上不合現行政策規范的相關條文進行修訂,惠及人群和每年經費沒有大的變化。其中的部分關鍵內容說明如下:
(一)殘疾人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可以單獨提出申請;對一戶多殘、老殘一體以及監護人無經濟能力的低保對象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標準。
對重新就業或創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困難殘疾人,可實施“低保漸退”,給予一定時期的漸退期,實現穩定就業創業后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確定保障對象的方式和綜合評估辦法,由民政部門按照《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制訂。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均無履行義務能力的殘疾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并按規定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以及辦理喪葬事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低保家庭殘疾人等困難殘疾人給予生活補貼,對重度殘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給予護理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擴大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范圍,或提高補貼標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一級、二級殘疾人,三級、四級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殘疾人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二)市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醫療康復保障制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精神殘疾人、智力殘疾人、農村殘疾人及上述殘疾人所生的新生兒、普通市民所生殘疾新生兒等特殊人群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資助;住院起付標準減半;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下調80%,并適當提高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
(三)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就醫。
各級公立醫療單位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般診療費個人支付部分減免50%。各級公立醫療單位住院床位費個人支付部分減免50%,大型設備(DR、CR、DSA、CT、MR、LA、MRI、SPECT、B超等)檢查費個人支付部分減免20%,并實行掛號、交費、化驗和取藥四優先對殘疾人給予免費婚前孕前健康檢查;對殘疾孕婦提供免費地中海貧血、唐氏綜征、嚴重致死致殘結構畸形的產前篩查。
(四)縣級以上教育部門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
經評估鑒定為適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普通學校不得拒絕接收,不得歧視或變相歧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人提供優惠和幫助;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人學生免收書雜費;對在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特殊教育班(不含韶關市啟航學校)就讀的殘疾學生免除學雜費,并對其中寄宿學生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伙食補貼。
(五)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扶持和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義務,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韶關市殘疾人就業辦法》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獎補,按實際超出人數計算,獎補標準每人每月200元(超出人數取整數,不足1人不計算),所需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列支。
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就業和創業。殘疾人專職委員崗位應當公開招聘殘疾人,并納入“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統一管理使用。我市殘疾人可按《韶關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實施辦法》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并按該辦法接受幫扶服務。
鼓勵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對在本市轄區內自主就業創業并取得了《營業執照》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本市戶籍)殘疾人,以及在本市轄區內自主創業發展禽畜養殖業或種植業達到一定規模的本市戶籍的殘疾人,每人可申請一次性5000元的創業資助。
資助殘疾人創業創新項目。對本市戶籍殘疾人創業和助殘創業項目進行資助。補貼標準:對參加國家級、省級創業創業大賽進入復賽的給予每個項目0.2萬元、0.1萬元一次性資助,獲得國家級金、銀、銅獎給予每個項目1萬元、0.8萬元、0.6萬元,獲得省級金、銀、銅獎給予0.5萬元、0.3萬元、0.2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殘疾人就業創業項目榮譽稱號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3萬元。對從事輔助性就業、庇護性就業的殘疾人,未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輔助性就業、庇護性就業機構給予每人每天10元及以上的補貼。
輔助性就業示范機構補貼。補貼對象為對依照省殘聯文件程序認定的輔助性就業示范機構每年按月均服務人數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服務人數≥40人:5萬元/年;服務人數≥30人:3萬元/年;服務人數≥20人:2萬元/年。
加強社區康園中心規范化管理。對依照省殘聯文件程序認定的二星級以上的社區康園中心,市級財政給予星級獎勵補貼。補貼標準為:五星級6萬元/年,四星級4萬元/年,三星級2萬元/年,二星級1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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