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16屆82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車輛管理辦法(修訂稿)》(下稱《辦法》),同意通過降低體檢視力標準、提高車輛動力排量上限等措施,讓更多殘疾人能夠申請使用特種輪椅車,方便他們的日常生活。
廣州市殘聯(lián)為全市殘疾人提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購買、駕駛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培訓等方面的服務,為保障殘疾人駕駛車輛時自身安全以及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殘疾人申購機動輪椅車必須接受駕駛能力體檢。
本次修訂的《辦法》降低了車輛申購人的體檢視力標準,在確保駕駛安全的前提下,讓更多下肢殘疾人享有車輛申購權利。此外,《辦法》提高了車輛動力排量上限,滿足殘疾人對第三代帶棚車型的正常性能要求。
據(jù)介紹,機動輪椅車物理屬性是機動車,但按非機動車進行管理,其對駕駛員身體條件要求除了需滿足四肢、軀干、聽力、辨色力等相關標準外,還對視力有專門要求。修訂后的《辦法》將體檢視力項的雙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標準定為達到對數(shù)視力表4.7,從而在確保駕駛安全的前提下,讓更多下肢殘疾人享有車輛申購權利。
《辦法》明確,廣州市注冊登記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為下肢殘疾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輪車輛,車輛采用帶棚設計。為保障機動輪椅車車主對車輛基本性能需求、尋求用車安全動力平衡點,《辦法》提高了車輛動力排量上限,將現(xiàn)行“動力排量70mL”改為“動力排量不大于100mL”,滿足殘疾人對第三代帶棚車型的正常性能要求。此外還取消了機動輪椅車需“安裝定位系統(tǒng),具備遠程服務能力”等行政事項,依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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