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順德區衛生健康局印發了《順德區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正在實施。
自2013年出臺《順德區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實施方案》以來,順德區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為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居家康復服務,服務人數逐年增長,服務效果廣受肯定,但也存在著康復保障和服務供求差距懸殊等問題,根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結合全區實踐經驗,對政策予以修訂。
據介紹,《辦法》的制定符合《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等政策文件的要求。起草過程中充分參考東莞市、中山市、佛山市禪城區等周邊地區的現行政策,在內容上未違背上位法規定,程序上嚴格執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內容合法,程序正當。
《辦法》修訂內容包括調整了服務供給方式,《辦法》實施后,將由各鎮(街道)健康共同體委派具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康復醫生、康復治療師上門為康復對象提供服務;繼續堅持弱有所扶的原則,明確了優先保障低保、低保邊緣等困難家庭殘疾人;調整了服務計價方式,新修訂的《辦法》按照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進行計價,預計資金將覆蓋更多有服務需求的殘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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