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日前聯合通報了“2023年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評選結果。4月30日,記者從中獲悉,一名男子去世后留下智障妻女,而男子留給母女倆維系生活的64萬元存款卻遭外甥侵占。最終,東莞市法律援助處介入為母女倆討回了被侵占的財產。
老吳的妻子吳嬸和女兒小吳均為智力殘障人士,生活無法自理,家庭重擔落在老吳肩上,吳嬸的妹妹王姨有空會上門幫忙照顧這個特殊家庭。老吳多年來生活節儉,將大部分退休金、股權分紅、高齡津貼、補貼等收入分散存在多個銀行,以備日后不時之需。
近年來年老多病的老吳,因擔心遭遇不測,特意將銀行存折和銀行卡密碼等重要信息告訴外甥大陳和小陳,并叮囑他們日后可用存款辦理其身后事,以及保障吳嬸和小吳的基本生活。
2021年11月,老吳在家因摔倒失血性休克去世。大陳和小陳隨后私自轉走老吳名下的多筆銀行存款并據為己有,導致吳嬸和小吳兩人生活失去經濟依靠。王姨暫時照顧母女倆的起居生活,但因有自己的家庭,分身乏術。
經街道和社區多次協商之后,2022年1月14日,大陳僅同意交還吳嬸母女的證件資料以及他們名下近6萬元的存款給王姨。而對于老吳名下的近64萬元存款,則拒絕交還。
2022年10月,王姨來到東莞市法律援助處為母女倆申請法律援助。承辦律師注意到,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是由誰作為監護人代為訴訟。
2023年2月,東莞市精神衛生中心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承辦律師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吳嬸、小吳兩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王姨為監護人,后法院作出相應的民事判決予以認定。
承辦律師經查詢、整理發現,小陳和大陳多次私自轉走老吳銀行存款,合計64.8萬元。為避免案件陷入被動,承辦律師高度重視立案審理前的訴前聯調工作。在承辦律師、法院、檢察院等多方推動促成下,兩被告終于同意調解。
2023年8月,原告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兩被告向兩原告返還58萬余元以了結案涉糾紛,這筆款項也將存入小吳的個人賬戶,作為小吳的長期生活基金。不久后,兩被告及時如約履行了支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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